侵犯商业秘密有什么方法?
依据国内《反不正当角逐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偷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偷窃商业秘密,包含单位内部职员偷窃、外部职员偷窃、内外勾结偷窃等方法;所谓以利诱方法获得商业秘密,一般指行为人向学会商业秘密的职员提供财物或其他打折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方法获得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方法,使别人在受强制的状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方法获得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方法。比如,通过商业洽谈、合作开发研究、参观学习等机会套取、刺探别人的商业秘密等。
2、披露、用或允许别人以不正当方法获得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别的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用或允许别人用,是指非法用别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方法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假如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假如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用,同样构成侵权。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守旧商业秘密的需要,披露、用或允许别人用其所学会的商业秘密。合法学会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他们当事人,也会是权利人单位的员工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它所学会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用,可能可别人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状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得、用或披露别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行为人了解其为别人的商业秘密,并明知或应知系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依旧获得、用、披露该秘密,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来对待。
企业发现商业秘密泄露怎么样维权?
1、民法救济
假如职员跟公司有签订保密协议的,那就依据合同的约定,假如职员违反了保密条约,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以参考保密合同的约定,或需要商事仲裁或进行诉讼,需要职员赔偿相应的损失。
假如有推行了法律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公司导致紧急损害后果的,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职员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刑法救济
假如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比较紧急,给公司导致紧急损失,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控告,需要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侵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行政法救济
依据《反不正当角逐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公司觉得其商业秘密遭到侵害,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
公司因损害赔偿问题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请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4、劳动法救济
公司职员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与合同终止后,违反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规范,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约、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约定,给公司导致损失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职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按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别人商业秘密怎么样处罚?
1、国内《反不正当角逐法》第20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即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给被害人的经营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侵犯别人商业秘密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合同法》对承担违约责任作出了有关的规定;依据国内《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角逐法》等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三种,其中赔偿损失是最主要的方法。
2、《反不正当角逐法》第25条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参考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侵权物品,或责令监督返回,或监督侵权人销毁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导致商业秘密公开的商品。
3、国内《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即推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导致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导致特别紧急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只这样,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行为,作出了对法人犯罪适用双罚制的规定,单位侵犯别人商业秘密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责任职员同样根据上述规定处罚。